工作邮箱: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咨询>回复
网友(江苏省 沈先生):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2018.04.01]
  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12月发布《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文号:建质[2009]291号),请问该通知是否依然有效?《通知》中曾明确分户验收依据为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等标准规范。请问现在《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是否仍然作为住宅分户验收依据之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

  1、《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仍然有效。

  2、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网友(乌鲁木齐 贾涛):请问建市[2013]106号文件是否依然有效? [2018.03.06]
  住房城乡建设部:

  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有效。

    

网友(广东深圳 叶威):建筑施工资质公示请问在哪里可以看得到? [2018.02.16]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公示可通过以下途径查看:一、住和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栏目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审查意见公示栏目。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公示公告栏目。

网友(湖北 吴薇):1988年10月3日公安部建设部印发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目前是不是继续有效施行? [2018.01.30]
  住房城乡建设部:

  据了解,公安部有关单位正在研究是否废止此文件。

    

网友(四川省内江市 杨超):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有没有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的文件? [2017.12.20]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军人住房公积金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管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由该部负责制定实施。据了解,目前,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有《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后发〔2015〕6号)、《关于开展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6〕701号)等文件。具体内容可联系军队团以上后勤部门了解。

  

网友(衡阳市 雨田):关于开发商在住房公积金折扣的区别对待? [2017.11.03]
  问题:

  根据《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如果一个楼盘在销售时。允许使用公积金,并且价格相同,但是签约时候,商贷可以再9.6折扣,住房公积金9.9的折扣区别对待,这算是商业行为,还是属于减少价格折扣的方式限制购房者使用公积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土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属于以减少价格折扣的方式限制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通过拨打12345、12329等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

  

网友(马鞍山市 唐先生):咨询国家关于住宅商品房屋质量验收的标准?业主新购的房屋质量是否达标,在接收开发商交房时,验房参照什么标准执行?有何具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请指导,谢谢! [2017.10.26]
  住房城乡建设部: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的具体条件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并在商品房交付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网友(泉州市 张先生):住建部2014年是否重新发布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7.10.22]
  问题:

  住建部是否发布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由288563.com令第18号确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这份文件,在部里的文件查询中查询不到。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25日,我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该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法制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网友(西安 李卷霞):勘察设计月报,报表中企业营业收入是否只指勘察设计收入? [2017.10.15]
  住房城乡建设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39号)中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企业营业收入是指报告期内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实现的收入总额合计,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填报,不限于勘察、设计收入。

  

网友(深圳 吴明辉):声屏障施工需要什么资质?机电安装工程资质能做声屏障施工吗? [2017.10.08]
  住房城乡建设部:

  声屏障工程属于环保工程中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

  

网友(天津滨海新区 汤建国):劳务分包资质问题? [2017.09.22]
  问题:

  某公司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建筑劳务分包,但是资质证书中证书类别只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该公司能承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吗?
 

  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建筑法》第十三条,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只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如承接劳务分包工程,应取得施工劳务资质。

  

网友(山东省武城县 郑宋宋):危房改造补贴? [2017.09.15]
  问题:

  您好,我家去年危房改造到现在一年多了,我们自己把钱花出去了,但危房改造补贴一直没消息,危房改造补贴还没发放下来,我想问一下危房改造的补贴由哪个部门发放,什么时候发放?
 

  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216号)有关规定,县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支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县住建局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包括竣工验收。

  

网友(福建省古田县大甲镇 阮茂冰):长期在农村工作生活的农村教师是否像农民一样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 [2017.09.11]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申请和审批宅基地建房问题,不属于我部职能。有关问题,请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网友(厦门 何先生):设计单位没有造价资质的话可否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2017.09.08]
  问题:

  设计单位没有造价资质的话可否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如果设计单位没有造价资质,但是自有或外聘造价工程师,可否?还是说设计单位没造价资质,要把设计过程中涉及造价的业务委托给具有造价资质的单位来承担?附: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质函[2016]247号):3.10.1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

  1、不具备造价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针对所承接的设计项目,可由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编制工程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作为设计文件内容。
  2、不具备造价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无效。

  

网友(褚洪学):关于总包资质能否承揽专业分包工作咨询的问题? [2017.09.04]
  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总则”中要求:“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因此,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只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揽设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

  

网友(张白云):关于总包和分包的问题? [2017.07.26]
  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总则”中要求:“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因此,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只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揽设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

  

网友(窦双喜):关于装修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自然人申请的问题? [2017.05.22]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关于本条的解释,建设单位,是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限额以上的建筑工程,不论建设单位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网友(赖小玲):关于企业资质咨询的问题? [2017.04.11]
  住房城乡建设部: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总则”中要求:“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因此,模板和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和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均不能签订劳务作业合同。

  2.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要求:“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因此,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钢结构拆除业务。

  3.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揽专业分包业务,专业承包资质不能承接劳务业务。承揽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业务均需具有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网友(程洋):关于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2017.03.02]
  住房城乡建设部:

  我部2014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312号),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www.ccsn.gov.cn)公开,内容附后。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288563.com公告第312号

  现批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74-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5、4.1.6、4.3.4、4.3.8、4.3.9、4.3.11(1)、4.4.4、4.4.5、4.4.7、5.1.6(1、2、3)、5.1.8(1、2、3、4)、5.1.9(1、2、3)、5.1.12(1、2)、5.1.13(1、2、3、4)、5.2.4(1)、5.2.5、5.2.6(1、2)、5.3.2(1)、5.3.3(1)、5.4.1、5.4.2、5.5.9(1)、5.5.12、6.1.9(1)、6.2.5(1)、7.1.2、7.2.8、7.3.10、7.4.3、8.3.5、9.2.3、9.3.1、11.0.1(1)、11.0.2、11.0.5、11.0.7(1)、11.0.9、11.0.12、12.1.1、12.4.1(1)、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29日

网友: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存废问题? [2017.01.12]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存废问题,依据《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94号)及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目录,目前该办法已废止、失效。

  

共6页 首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版权信息 |
主办单位:2885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承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电话:86-10-58934114(总机)
e-mail:cin@mail.c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