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通知要求,直属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在部直属机关推荐第八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组织部直属机关各单位推荐上报。推荐范围主要是主要是2013年以来在首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曾经获得过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奖荣誉称号的,在近5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又作出新贡献、新成绩的,可以再次推荐。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副局级(含)以上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
直属机关党委按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推荐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