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筛选
为积极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5月8日—5月11日,市名城委组织专家赴各县(市)区,对申报的44个示范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总体看来,各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条件积极申报示范项目,利用模式有客栈、民宿、文创、办公空间、公益图书馆、地方特色非遗项目工坊等,基础条件较好,大部分位于城区内的历史街区或历史地段内及各县市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内。下一步将进一步充实历史建筑利用模式、建筑类型,专家建议补充工业建筑、办公及公共服务等建筑类型,及充实社会组织、私人改造主体参与的案例,并建议将三坊七巷和烟台山作为示范片区,进一步增补试点数量。
二、我市加强旧改项目历史建筑普查甄别及保护工作
近期,我市部署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省住建厅闽建规〔2018〕5号文件的精神,对全市现存或即将改造的旧城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好50年以上建筑普查甄别等保护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近期相继对旧改实施过程的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作了重要批示。5月8日,市政府印发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各县(市)区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加强旧改过程历史建筑普查甄别及保护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推进旧城改造过程中,依法依规工作,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审核审批,切实做好旧城改造中文物和古建筑的保护;组织文史、古建筑专家对全市现存或即将改造的旧城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公布,对文物建筑、古建筑集中成片的老街区予以整体保护,做到每个县城都至少有一个传统老街区。
三、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
5月22日,市政府杨新坚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名城委关于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近期工作进展的汇报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强调部署。会议要求,坚持高起点、高站位,由市名城委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任务要求,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完善,细化明确工作目标,积极先试先行,打造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片区和示范县(市)区,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监管队伍与监管机制,突出我市试点工作亮点。
四、我市赴上海、杭州学习考察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
为解决我市在历史建筑保护的管理机制、修缮管理等问题,5月23日至5月25日,市名城委、市规划、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消防支队、不动产登记等有关部门和市规划院等技术组成员,由市名城委杨勇主任带队先后赴杭州、上海进行学习考察。考察期间,先后听取了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上海市建为历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介绍的先进经验,实地考察了杭州思鑫坊历史文化街区、杭州湖边邨历史建筑群、上海中山东一路15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市1933老场坊等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案例。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