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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第一季度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明确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为扎实做好试点工作,我市明确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和市古城办主任为副主任);同时明确市古城保护办公室负责试点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协同做好试点工作。

  二、认真编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精神,结合扬州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际,在反复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扬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经张爱军、何金发、余珽等市领导审签后上报省住建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1、调查摸底弄清历史建筑现状。试点工作开始以后,市规划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扬州市区已经公布的56处历史建筑进行了调查,摸清保存状况和利用状况;同时与扬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共同出版了《扬州城区历史建筑》一书,详细地介绍了扬州市区56处历史建筑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试点工作打下了基础。

  2、建立历史建筑的巡查机制。为准确掌握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安全状况,我市建立了历史建筑巡查制度,定期会同历史建筑所在街办对历史建筑进行走访、查勘,了解保护和使用状况,向使用人宣传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确定保护和利用的试点建筑。为探索保护和利用的新经验,我市决定选择2处历史建筑作为保护修缮的试点,同时选择2处历史建筑作为利用的试点,取得经验后进行推广。目前2处利用的建筑已开始试运作,2处待修缮的建筑已在编制修缮方案。

  4、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学保护。为科学保护历史建筑,充分体现扬州建筑文化,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近期又制定了《扬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导则》明确区别于文物建筑的修缮技术、标准和方法,用于指导历史建筑的修缮利用,科学地保护历史建筑。《导则》已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即将公布施行。


                                   扬州市古城保护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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