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245号文件),苏州市被列为第一批试点城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途径,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确保“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我市制定了《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围绕“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指导思想展开,明确了工作目标,建立了保障机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任务,旨在将“传承”的意义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对历史建筑资源的全盘动态掌控。作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苏州的历史建筑资源丰富,除传统民居外,还有一批民国建筑、工业建筑极具价值,一批艺术性高、建造技艺精湛的现代建筑值得推广。本次试点工作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扩大历史建筑的外延,实现历史建筑普查全覆盖,建立动态更新的数据库。
2、实现历史建筑的合理化利用。依托片区的整体优势,结合片区的发展定位,植入现代文明,合理利用历史建筑,避免资源浪费,以点带面,促进特色城市风貌和格局的形成,促进旧区复兴。
3、实现高效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合力。整合各方资源,从市级层面建章立制,出台优惠政策,形成部门协作、多方资金力量可参与其中的保护利用综合策略。
三、工作进展
1、成立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吴晓东副市长担任组长,汪香元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张剑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领导为成员,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扎实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2018年3月16日吴晓东副市长组织召开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向相关单位部署了具体工作。
2、厘清控制保护建筑与历史建筑的关系。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苏州在大量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特有的“控制保护建筑”制度。控制保护建筑并非文物建筑,分布范围广,集中反映了苏州地区明清时代建筑艺术的特点,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是构成苏州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州对待控制保护建筑的工作方法,已从最初的单纯保护转变为现在的保护与利用并行,这一思路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强调的“植入现代文明,提高使用功能”高度契合,因此苏州的控制保护建筑实为历史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3、明确工作分工。各单位在此次试点工作中承担的工作各有重点:市规划局负起牵头抓总的总负责作用;各市需要建立自己的试点工作体系及时汇报试点工作的进展;各区需重点做好调研和基础资料采集等工作并配合市规划局做好数据库建设;各部门和相关单位需配合开展相关研究。
四、近期工作计划
1、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已开展半年有余,在已经厘清历史建筑和控制保护建筑关系的基础上,拟尽早对外公布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形成试点工作的初步成果,拟公布的历史建筑共382处,包括321处“控制保护建筑”及吴江区去年公布的61处历史建筑。
2、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利用平台的公众端加强宣传。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是本次试点工作想要打造的亮点。
3、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技术导则》、《苏州市历史建筑认定标准》,探索审批机制创新,破解瓶颈,拓宽工作思路。
4、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研究。开展《苏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题研究》,合理确定历史建筑的功能定位,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作为试点进行实践。
苏州市规划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