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方案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成立了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规划、住建、文化、财政、国土资源、农办、城管、旅游、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规划局、住建委、文广新局作为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牵头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相关工作。
结合宁波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际,从总体目标、工作任务、保障体系三方面制订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建设。
二、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安排落实试点工作任务
3月21日,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丽萍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暨市名城办主任(扩大)会议,规划、住建、文广、财政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业务处室等参加。会议商讨了本年度名城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任务和重点、2018年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将历史建筑保护试点作为2018年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结合专项资金使用安排,促使各地政府进一步加快开展历史建筑公布、挂牌和保护图则编制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历史建筑,尤其是濒危历史建筑的日常监管和保护修缮工作。
三、召开试点推进工作座谈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推进工作座谈会,各区县(市)规划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试点工作联络员参加会议。会议对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具体任务进行了部署。工作内容包括:完善历史建筑资源点资料库,明确本年度我市新公布历史建筑数量,按照计划确保今年历史建筑总数达到1000处的目标,并同步开展历史建筑的建档和挂牌;要求在本年度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加快新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和报批;开展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标准制定和修缮模式的探索和总结;创新历史建筑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要求积极推进各区、县(市)区域内历史建筑试点项目的保护和活化利用。
四、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调研
针对目前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规划局、住建委、文广新局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开展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调研。本次调研主要围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涉及部门审批的有关事宜与消防审批。消防审批作为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较为突出的难点,是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难题。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研究讨论慈城名镇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从根本上解决名镇范围内历史建筑的审批和活化利用的消防难题。
五、策划“宁波最美古建筑(历史建筑)”评选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为加强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我市由市规划局起草拟订“宁波最美古建筑(历史建筑)”评选的活动方案,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宣传。通过该评选活动,增强市民对市域内历史建筑认知,为下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奠定社会基础。
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