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方案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成立厦门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以及规划委、文广新局、国土与房管局、建设局、法制局、公安局和消防大队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动参与,根据职责划分担任副组长,负责总体指导和统筹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研究明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规划委和文广新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结合厦门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际,从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四方面制订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建设。
二、建立保护名录,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案和修缮设计方案编制、审查
推动公示、听证及报批工作,尽快批准、挂牌,落实保护责任。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工作,深入挖掘历史内涵,建立并不断完善历史建筑档案资料,实现“一栋一档”。
分批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案编制、审查,明确保护内容与利用方向。2018年4月12日,结合实际状况,对鼓浪屿10栋历史风貌建筑制定保护、利用和修缮方案,并组织专家委员审查。
三、建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库
1、选择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示范项目。结合历史建筑现状状况,选择部分产权相对清楚、急需保护和保护示范作用大的历史建筑,形成一批操作性强、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运用先进的规划理念和前沿的工程技术,大胆探索创新,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做出示范,并同步推进其他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全面系统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2、建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库。结合我市历史建筑普查、历史风貌专项汇总以及全市一张图梳理等前期工作基础,形成厦门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项目库,明确项目类别、保护与利用内容与方向、责任分工和实施计划,纳入多规平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实际情况,定期维护更新项目库,形成滚动实施机制。
四、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调研
针对目前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规划委、文广新局、市建设局、鼓浪屿管委会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开展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调研。本次调研主要围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涉及部门审批的有关事宜与消防审批。消防审批作为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较为突出的难点,是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难题。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研究讨论鼓浪屿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从根本上解决世界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的审批和活化利用的消防难题。
五、开展“鼓浪屿第三批历史风貌建筑”普查认定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加强工作宣传,扩大遗产地历史风貌保护力度,开展鼓浪屿第三批历史风貌建筑普查、认定。切实落实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力度,为下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奠定社会基础。
厦门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