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全市9807平方公里区域内,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地2处,国家级及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27处,中国传统村落92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85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8032处。
紧抓我市被列入全国第一批10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的契机,出台《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力争在2018年12月前,将以“摸清底数、创建标准、打造案例、复制推广”为目标,全面系统总结我市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实践成果,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法。
二、主要做法
数字化保存。利用在建的徽派建筑数据库,将132处市县已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已编制27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成果、已消失或濒危的有代表性的徽派建筑等基础信息入库。
科学化支撑。编制《黄山市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深入探索历史建筑区域网络关联性特征和保护方法,突出文化版块的融合、综合保护,提高整体保护利用水平。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评估分类标准》、《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与适用性改善利用规范》。编制集保护修缮技术、利用引导、管理要求等内容为一体,具有全面性、实用性、易用性、工具性等特点的《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指导手册》。
特色化打造。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则,一幢一策明确市区历史建筑保护控制范围、措施、修缮、利用要求。打造一批名人故居纪念馆、特色博物馆、文化创意工坊,及研学旅游、养生养老、度假民宿等新型业态,涌现出屯溪老街、唐模乡村客栈等14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特色魅力样板。
技术化推广。注重新型科技手段的注入,重点开展针对历史建筑木结构、高密集布局特点,进行防火、防水、防腐、防虫(白蚁、黑蜂、粉蠹等)、防潮、防裂、防雷处理,以及建筑结构加固,通风采光、外墙保温、隔音等一系列新技术攻关与实践。
规范化交易。建立历史建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在全省创新通过江南林交所开展历史建筑产权规范流转试点,通过集中收储历史建筑、对上申请报批、按规拍挂出让、规划公示实施“四步走”程序,规范流转历史建筑38幢。
多元化筹资。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投入古建筑保护利用,累计对上争取保护资金3.9亿元;出台历史建筑招商利用政策,招商引进相关项目116个、资金8.6亿元;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基金。
制度化督察。探索设立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稽查处,配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职和义务督察员,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督查。
系统化总结。今年年底前全面系统梳理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功经验和做法,编辑《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文件汇编》《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例》,展示试点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
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