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一)领导重视,落实部署
2017年1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建规〔2017〕245号)将福州列为全国10个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我市高度重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精神为指导,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要求,积极落实。2018年2月6日,福州市政府杨新坚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会议要求福州市应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城市为目标,紧抓试点城市机遇,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创新机制,加快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培育工匠队伍,强化资金保障等工作,力争向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创新及实践经验做法。
2018年3月7日我市正式印发《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榕政办〔2018〕55号),成立了以福州市市长尤猛军为组长,杨新坚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近期尤猛军市长将组织召开试点工作会议部署试点任务。
(二)工作基础良好,探索利用新路径
福州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且多年来通过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鼓岭等保护利用实践,为历史建筑在保护理念、修缮技术、利用方式等方面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范例。组织机构上成立了负责统筹协调福州市名城资源统筹保护的专门单位—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相关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开展较早,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基础良好。福州市2015年开展了计划改造的旧屋区抢救普查,2016年全面普查了五城区剩余区域,2017年对历史建筑进行建档建库,编制保护规划,通过对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公布、保护、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初步形成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体系。我市将抓紧此次试点城市机遇,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任务要求,继续探索历史建筑可持续利用新路径,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对历史建筑进行活化利用,力争将现代生活的要求融入历史建筑的使用中,改变以往简单的复原模式,将我市丰富的历史建筑遗存变为我市特色文化资源,激发公众参与,形成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共享共管共建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进展
(一)倒排时间,大力推进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我市多次邀请行业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召开工作例会,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倒排时间,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部门对接,市县合作
4月4日我市召开了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办公室第一次例会,各试点成员单位全数参加。先期动员,明确各试点工作完成标准及时限。会议要求各试点工作成员单位需按时于每月17日前,将本月落实试点任务的工作情况报至福州市名城委。福州市名城委将负责以工作简报形式每月向市政府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将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一次进度情况。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市将成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专家组及工作督查小组,对各区县(市)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跟踪服务,形成我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优秀案例。同时也将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对各试点成员单位进行访谈,全面梳理我市制约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各项因素,完成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机制研究,也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奠定良好基础。加快福州名城保护管理平台系统(一期)项目可研评审及政府招标采购进度,确保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亮点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扎实做好我市第二批公布历史建筑及历史建筑群相关公布工作,围绕任务要求,做好试点工作。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