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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一季度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概况

  我市于2005年启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程。在各地各部门的努力下,以城区为重点,围绕“找出来、保下来、用起来”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走出了一条文脉保护、民生改善与城市更新发展协调并进的路子。多年来,六个老城区已基本形成法规健全、抢救及时、修缮科学、活态利用的格局,成功打造了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精品项目,多次获得国际、国家级表彰。2009年启动城市周边区、县(市)的农村乡土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带动了城市周边的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乡镇和村落的保护和振兴。

  近年来经过两轮行政区划调整,我市从2005年保护利用工作启动时的8区、5县(市),发展到了10区、3县(市)。体制机制变动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体系却未及梳理,全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日益凸显。目前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以及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历史建筑修缮率已达90%以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活化利用,其他区、县(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则相对薄弱,个别地方的基础性工作仍有欠缺。这次的国家试点工作,是我市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在都市、城镇、乡村三线均衡发展的一次良好契机。

  二、试点进展

  截至2018年3月底,我市已印发《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杭政办函〔2018〕46号),明确了工作思路、具体任务和责任部门;完善了试点工作市级统筹协调平台——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确定了基本运作机制;落实了试点期间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资金3500万元;部署了年度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公布的目标任务,以及年度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计划;启动了200余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论证,以及“家在钱塘——杭州市农村历史建筑综保工程九年成果展”的备展。总体来说,一季度为全年试点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试点方案稳步推进。

  三、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纳入城市发展战略。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我市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后,市委副书记、市长徐立毅同志对该项工作作了专门批示,“我市要认真搞好此试点”。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杭州实践的重要组成,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予以落实。1月份的市委十二次三次全会上,我市将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融合其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式纳入下阶段的城市发展战略——《关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制定实施传承发展杭州优秀传统文化行动方案,加大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力度”,“强化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加强古村落保护利用”。

  2.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上下联动。为高效有序的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我市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试点要求,并对原有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扩充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住保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3个区、县(市),3个管委会,18个市直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对比调整前,领导小组新增了5个区、县(市)、2个管委会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编办、市旅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6个市直部门,彻底实现了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领导机制的全覆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氛围营造,加强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保障,加强历史建筑与文化、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明确市住保房管局牵头抓总跟踪督查试点进展,定期通报情况。初步建立专人联系、定期例会、专题研究等部门之间、市区之间的联动机制,确保及时形成工作合力。

  3.制订方案,反复论证形成共识。根据《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并经过职能部门、行业专家以及市民的多轮意见征求,我市制定了详细的《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已通过市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实施方案强调了应保尽保、活化利用、文化引领、传承创新、公众参与等5个原则,确定了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建档挂牌,夯实技术支撑,创新利用路径、拓宽资金渠道、优化审批流程、加强统筹协调等6个方面、19项具体任务,要求到2018年底基本形成“都市—城镇—农村”全覆盖、应保尽保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业主主体、专家咨询、社会参与、多方监督“五位一体”的工作联动机制,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探索构建共建共享、良性循环的资金筹措模式,培育推出一批类型多样、影响广泛的活化利用成果,让历史建筑留住城市个性和记忆,使悠久文明的精髓更为精彩地融入现代生活。

  4.服务指导,培育活化利用成果。按照生态、业态、文态和形态“四态融合”要求,着力加强对历史建筑与文化、旅游等产业有机结合、融合发展的服务指导,推动保护成果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一是优化审批服务。结合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间”要求,全面推动相关审批事项网上办、移动办。二是主动靠前指导。要求职能部门走出办公室、会议室,更多地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通过现场办公等形式,为属地政府释疑政策,协调解决问题;通过踏勘现场等形式,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切实落实保护利用要求。三是加强对外交流。市直部门牵头,组织区、县(市)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走出去”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一季度重点安排了大型工业遗产、历史建筑“杭州氧气股份有限公司建(构)筑物群”的对外交流。该项目为我市现存规模较大、最具代表性的工业遗产之一,是省、市重点项目“城市之星”国际旅游综合项目的重要组成,总投资估算约1.5亿元。调研组专程赴上海实地调研上钢十厂、永安栈房旧址等工业遗产,并就该建筑修缮工程的样式、内容以及利用等方面,征求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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