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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二季度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组织《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的评审

  为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开展,根据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委托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和保护利用的技术指导。6月20日,我局组织两个《导则》的方案评审工作,经专家和部门审议,原则通过该两个《导则》。下步将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进入报批环节。

  二、推进历史建筑试点项目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我市在本行政区域内确立了16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赴各地督促试点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对高新区、象山的试点项目进行了多次的项目对接,对修缮和保护利用方案提出了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在我市16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项目中13个项目已完成修缮或已投入使用。本次试点项目结合各地风俗习俗和历史建筑的文化元素,打造区域内的文化展示中心、科普教育基地、餐饮娱乐场所及办公创造空间等,为区域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开展历史建筑修缮的技术评估

  我市从2015年起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三名”保护,其中保护性建筑(文保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是补助的重要内容。通过几年的工作,保护修缮了一批我市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古建筑,不少修缮后的古建筑已被评为历史建筑。近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该项工作的技术评估工作,评估课题组赴鄞州、奉化、东钱湖、宁海、象山等地进行修缮项目现场的实地踏勘,对修缮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开展历史建筑修缮的技术评估有助于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提高建筑的修缮水平,为下步的活化利用奠定基础。

  四、开展《历史建筑流转办法》意见征求

  为加强社会公众参与,促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我市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局起草拟订《宁波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集体土地上历史建筑流转暂行办法(草案)》,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经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文化等部门多次会商修改,并征求部分名镇名村负责人意见,经名城办主任会议讨论通过。6月15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征求各区县(市)及市相关部门意见。下步市规划局将根据意见整理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批复实施。

  五、推进历史建筑公布

  历史建筑的公布是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省建设厅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立了本年度的公布历史建筑220余处的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至各区县(市),并对各区县(市)历史建筑的公布进行指导督促。目前,我市市级和各县(市)的新一批历史建筑建议公布名单已基本形成,并征求利益相关人的意见,下步按照程序进行公布。


                                  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规划局代)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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