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泛开展基础普查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规划部门组织人员对扬州市区历史建筑进行了调查,摸清了保存状况和利用状况,并全部建档、挂牌,为下一步进行利用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我市所属各县、市、区也按要求开展了历史建筑普查工作。高邮市对市区和各个乡镇的历史建筑进行了普查,公布了两批历史建筑共112处(其中市区52处、乡镇60处);宝应县邀请专家现场勘察古城区,对105户具有保护价值的民居进行了探访,并制定计划进行测绘;仪征市对历史遗存较为集中的大码头区域编制了《仪征市大码头区域保护与更新规划》,对该区域古建筑进行了梳理,初步确定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63处。
2、建立健全历史建筑巡查制度。为切实加强历史建筑的安全保护,随时掌握历史建筑的保存状况,我市建立健全了历史建筑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历史建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历史建筑进行走访、查勘,了解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使用状况,向使用人或所有人宣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督促使用人或所有人对受损的建筑及时修缮。为了将巡查制度经常化、规范化,我市制定了《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9号),对这一制度和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
3、编制《扬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借鉴国内外城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管理的先进做法,在扬州城区历史建筑认定、挂牌、入库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扬州城区历史建筑的保护现状,结合历史建筑自身的价值特点,编制了《扬州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进一步规范扬州历史建筑的管理、保护和修缮。《导则》以弘扬扬州建筑文化、建筑艺术为目标,明确了区别于文物建筑的修缮技术、标准和方法,对于历史建筑的修缮、利用,科学地保护历史建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责任主体。依据《扬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在基础普查的基础上,查清了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明确了保护责任主体和保护责任。
5、依法依规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为探索保护和利用的新经验,我市选择了2处历史建筑作为保护性修缮的试点,同时选择2处历史建筑作为合理利用的试点。目前,市房管部门对市区石灰巷顾家洋楼已完成修缮方案的编制,即将进入施工阶段;漆货酱业会馆正在对设计单位的修缮方案进行筛选、完善,下一步将进入实施阶段。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我市依据历史建筑使用性质对历史建筑进行了合理利用:位于扬州大学原商学院内的基督教神在堂,是一座老教堂,长期闲置,被学校用于堆放杂物。近年来,我市对神在堂进行了修缮,并对外开放,满足了基督教信教群众的需求,今年我市又对其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提升。位于市区旌忠巷的扬州平民中学旧址,改建于1937年,江上青烈士曾在此任教,传播革命思想。我市对该建筑进行了修缮改造,建成了江上青史料陈列馆,成为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扬州市古城保护办公室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