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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18-00235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288563.com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04日
文件名称: 建督撤字〔2018〕47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建督撤字〔2018〕47号

  

骆明熙:

  经调查核实,你在泉州市惠安县惠女水库管理局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3月7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0号),你于2018年4月8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申请注销了监理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发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288563.com
                                       2018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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