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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18-00233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288563.com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16日
文件名称: 建督撤字〔2018〕44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建督撤字〔2018〕44号

  

余立禄:

  经调查核实,你在莆田市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2月2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7号),你于2018年4月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288563.com
                                       2018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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