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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18-00220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288563.com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15日
文件名称: 建督撤字〔2018〕39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建督撤字〔2018〕39号

  

刘国明: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锡林郭勒盟汇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2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3号),你于2018年3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决定撤销你2011年9月29日获准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大地

  联系电话:010-5893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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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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