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喜:
经查,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1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0号),你于2017年1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雪立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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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