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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17-00266 主题信息: 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 288563.com 生成日期: 2017年10月10日
文件名称: 建市罚字[2017]10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建市罚字[2017]10号

  

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5日,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梦上海百老舞汇剧院(20号楼)工程发生高大支模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0万元。

  你公司将20号楼工程违法转包给非企业人员吴宏个人组织施工,没有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放任无建筑架子工操作证人员,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钢管和扣件质量未经抽样检测、未进行安全技术咨询的情况下搭设高大支模架,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高大支模架搭设后未经验收就进行混凝土浇筑,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导致本起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部于2016年2月10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7]第10号)。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听证请求和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88563.com
                                           2017年10月10日


抄送: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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