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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在全系统开展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建精办[2017]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园管理中心文明办,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市容园林委、国土房管局、水务局、规划局文明办,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规划国土管理局文明办,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园林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文明办,中建总公司政工部:

  按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启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为明确创建工作规范,调动基层创建活力,实现创建工作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创建基本条件。集体需符合2016年11月颁布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集体基本条件。集体需于2017年9月31日前曾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命名,或最近一届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或复核认定。要按照要求完成创建报备,完成网络报备并通过管理单位审核的,方正式成为当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获得参评本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资格,否则不能参评。

  二、积极开展主题创建活动。以擦亮老品牌、焕发新活力为目标,更好适应行业工作、社会环境、青年特点变化,通过抓实抓活创建过程,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服务行业建设、服务青年成才的创建功能。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安排,开展“建功十三五、喜迎十九大”主题创建活动。持续深化“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动员创建集体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要求,积极投身住房城乡事业。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把握“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日等节点,组织创建集体面向广大群众、面向行业内外开展岗位体验、实地观摩、公开评议、文化倡导、政策宣传、公益服务等实践活动,展示行业改革新气象、弘扬职业文明新风尚。

  三、着力提高基层创建质量。推动基层创建有序运转,按照“有组织领导、有目标计划、有操作规范、有长效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行业特点的创建工作执行规范,为基层提供明确、务实、细致的实践指导。拓展基层创建外部空间,深化青年文明号互学互访、项目联创、区域联创等联动机制,发掘青年文明号共建共享、协同发展新优势;大力拓展青年文明号网上创建空间,动员青年文明号集体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开辟联系和服务群众新平台,鼓励青年文明号创造生动多样的职业文化“微作品”,扩大品牌社会影响、弘扬职业先进理念。

  四、不断完善过程管理体系。切实抓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落地深化,以创建流程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为着力点,提高活动管理能力。从报备、培训、监督、推荐等创建节点着手,做好建章立制、优化政策、载体牵动、品牌塑造等工作,形成管用有效的长效机制,以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活动创新发展。部文明办将积极健全“五个一”举措,即在各届次创建期内,组织至少一次专题会议,进行活动研究部署;组织至少一次集中培训,加强创建工作面上指导;开展至少一次有覆盖面的检查或调研,深入基层推进工作;实施至少一项主题创建活动,提高基层创建活跃度;构建一个常态化联系平台,畅通与集体和集体成员的联系渠道。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应积极落实“五个一”措施,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五、努力改进跟踪监督机制。将群众评价作为衡量青年文明号创建成效的最高标尺。深化青年文明号“亮身份、亮形象、亮承诺”的长效机制,集体要依托各类对外窗口或服务载体,亮明创建标识、成员身份,亮出公开承诺和投诉渠道,美化服务环境和服务礼仪。完善集体自评自查机制,根据群众意见反馈,组织成员自评互评并进行整改提升,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拓展社会评价渠道,推广青年文明号互评互查的做法,积极组建由社会热心人士、专业机构、各界青年等参与社会监督队伍,采取公开评议、明察暗访等做法,加强集体外部约束。要将社会评价作为管理部门指导、评价、推荐集体的重要依据。自本届起,评选工作启动前,全国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将依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进行台账摸查和工作评估。部文明办也将组织实施动态考核评估。

  附件:1.《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2.《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明办
                                         2017年5月11日

 

附件1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英文名称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职业青年发展和职业文明进步为根本功能,以各行各业一线青年集体为创建主体,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等为争创目标,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各类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在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五好先进集体和培养青年人才的群众性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精神理念,落实于集体成员的思想行动,创建的全部过程和示范效益中。敬业,即恪守职业道德、掌握过硬本领、体现职业精神;协作,即具有集体观念,互帮互爱互促,工作协同默契,团队战斗力强;创优,即共同追求进步,矢志争创一流、善于创新创造;奉献,即思想觉悟高,勇担重任、竭诚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创建措施

  六、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标准是:

  1.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群众评价和社会信誉好。

  2.集体成员敬业爱岗、技能过硬,在本职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文明素养;团队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精神风貌好。

  3.集体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青年参与广泛、集体氛围浓厚。创建活动在创新创效、优质服务、基层管理等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为发现、培养、使用青年人才创造了良好环境;为传播社会正能量、建设行业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4.集体共青团或青年工作的组织健全、工作活跃,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驻在地在国外的集体,灵活有效地开展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5.集体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影响力。

  七、执行“亮标识、亮承诺、亮监督”制度。已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尚未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将创建标识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集体需在对外窗口公开服务承诺、成员身份、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八、落实创建活动的基本规范。集体所在单位应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集体上一级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加强组织动员、优化内外环境、提供必要保障;根据集体所创层级的青年文明号标准,制定切合实际、适度领先、责任到人的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创建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创建过程;建立自查自评机制,定期对标检查,不断提高创建质量。

  九、培育有形有效的创建载体。围绕中心工作和创建任务,根据青年的需求和特点,培育思想教育、技能提升、创新创效、优质服务等创建载体,注重载体的有形化、生动性、实效性,调动青年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

  十、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效益。加强行业内外创建工作的交流互鉴。积极利用集体对外平台,向社会展示本行业本企业文化、宣传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生活常识和科学知识等;发挥集体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开展网络文明倡导、为民公益服务等,以具体行动弘扬职业文明、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十一、青年文明号评选应以本层级或本行业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和考评规范为遵循。两者应紧密衔接、定性与定量结合、体现高于一般的原则,应综合考虑职业标准、行业要求、社会评价、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等要素。鼓励专业机构参与标准制定和考评工作。

  十二、青年文明号评选应坚持从严从优原则,同时兼顾不同行业(系统)和区域的工作实际,体现广泛性、把握平衡度。应严把审核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征询第三方意见、查阅台账等手段,确保信息真实;应健全评选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环节;应建立竞优机制,鼓励施行末位淘汰、公开评议、差额票选等办法。

  十三、青年文明号评选施行社会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结合的方式,利用线上或线下对外平台进行发布。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四、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参评市级及以上青年文明号需首先获得下一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十五、全国青年文明号施行届次评选制和创建报备制,两年为一个创建周期,单数年创建报备,双数年评选表彰。集体需在届次初期,按归口原则向活动管理机构提交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报备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创建集体,纳入全国青年文明号参评范围。

  十六、全国青年文明号的产生,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团组织共同做好集体考察、遴选、推报等工作。联合共青团中央开展全行业(系统)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并会同地方团组织考察,原则上由行业归口推报;未开展全行业(系统)创建活动的行业或领域,以地方团组织为主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工作,由地方归口推报;地方团组织确因工作实际需要推报行业集体的,须与行业主管部门研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推报,交叉推报比例不得超过地方分配名额的20%。

  十七、全国青年文明号建立特别推荐机制,对在本行业和本地区作出突出贡献、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时代精神、且符合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工作导向的典型集体,采取少量特别推荐的办法,适当放宽曾获青年文明号层级要求,无需提前报备。

第四章 命名和认定

  十八、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由相应活动组织管理部门下发文件命名,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命名单位和集体所在单位应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办法,在项目支持、政策倾斜、工资奖金、提拔使用、推优荐才等方面,对青年文明号和集体成员制定并落实有力的奖励政策。鼓励对持续创建和多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给予更大力度奖励。

  十九、应将青年文明号作为培养青年人才的阵地,力争将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纳入本行业本地方的人才工作体系、青年工作体系,大力培养青年文明号号长和青年骨干,为其他集体成员到青年文明号挂职、锻炼提供机会。

  二十、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在表彰青年文明号的同时,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管理单位和个人。

  二十一、各级活动管理部门应大力宣传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先进经验、事迹、个人,发挥榜样带动作用,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青年的奋进动力。

第五章 管理规范和要求

  二十二、共青团中央、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是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最高组织管理机构,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各级应参照设立组委会、领导小组等相应组织机构。

  二十三、各级活动组织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创建工作的系统推动,重视对集体的直接联系指导。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地方团组织应发挥各自优势、健全协作机制,在政策制定、活动开展、日常管理、监督考察、工作宣传等方面形成合力。

  二十四、建立青年文明号培训交流机制。定期举办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搭建青年文明号互访互学、互查互评、共建联创等平台,促进青年文明号集体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完善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规范。明确管理权责、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建立管理工作台账,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效能化。

  二十六、建立青年文明号日常监督机制。逐级组建社会监督队伍、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及时处理社会投诉。各级活动监督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接受上级活动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可在上级活动管理机构的授权下开展相关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代为执行。

  二十七、建立督查整改机制。活动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并严肃自身监督行为。对确实存在以下问题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创建集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

  1.经活动管理机构调查,或经媒体曝光或群众检举,发现集体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

  2.半年内不开展创建工作的;创建态度消极被动的;创建工作质量严重下滑的;

  3.青年文明号服务承诺未能兑现,社会评价不佳,或未能达到其他创建基本要求的。

  二十八、严格执行资格撤销规定。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由原命名单位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或取消其当届创建资格。对撤销称号的集体,原命名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告。

  1.集体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违法、违纪人员;

  2.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发社会恶性事件;

  3.长期存在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

  4.集体的申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二十九、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省级团组织应加强对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日常监督。发现需撤销称号的集体,须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撤号建议或撤号说明,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十、执行免除青年文明号称号的规定。集体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由原命名单位免除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保留青年文明号牌匾,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集体名称发生变化,但未发生以下情况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1.原集体的建制撤销;

  2.集体成员一年内或一次性变动比例超过50%;

  3.其他不符合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的。

  三十一、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牌匾、LOGO、精神理念等品牌要素必须统一、规范。牌匾(包括电子牌匾)由命名单位制发,区分为中英文两个体例。驻在地在中国的集体,只使用中文体例。制作标准是: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和字号:中文版标准为“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年度及落款为黑体字,年度为阿拉伯数字;落款单位排序为团组织在左、行业部门在右、居同一行。英文版标准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统一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年度及落款为黑体字,落款单位为“All-China Youth Federation”(仅适用全国级青年文明号落款)。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版面布局:“青年文明号”题字居中,年度居于牌匾左上角,落款单位居于牌匾右下角。

  5.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部)级为560mm×350mm,地市级及以下为480mm×300mm。

  6.各命名单位可在青年文明号牌匾上刻印二维码,与牌匾文字内容保持一定距离,并按“一牌一码”管理。

  三十二、青年文明号活动标识见“标识图样”。标识中“Y”是英文“青年(youth)”的第一个字母,代表青年;“Y”的复线代表青年集体。整个标识意为成长在中华广阔大地上的广大青年集体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实践中,用青春、热情和双手提供优质服务,创新创效创优,真情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颜色:“青年文明号(江泽民同志手迹)”字体及下方圆内区域为红色(色标M100+Y100),“Y”及“Y”的复线为白色,其他为绿色(色标Y100+ C50)。

  三十三、青年文明号的题字(江泽民同志手迹)和标识图样,由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专有对该题字和标识图样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并授权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使用。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的使用范围:青年文明号牌匾、会标、证件、证书的制作;青年文明号活动宣传载体,如印刷品、宣传画(册)、视频;青年文明号集体工作现场和成员佩戴的工作标志;青年文明号官方网络平台。

  三十四、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不得用于商业性活动,青年文明号牌匾只可在所授予集体的工作场所对外悬挂,不得私自复制,不得随意放置。

  三十五、青年文明号集体应认真保管青年文明号牌匾,保持牌匾文字清晰、完整清洁,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命名单位,由命名单位收回后重新发放;丢失一般不予补发。

第六章 附则

  三十六、省(部)级及以下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行业(系统)、本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并报上一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十七、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2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重在创建、贵在管理”。为提高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切实提升青年文明号创建质量和创建功能,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1.考评主体为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由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具体实施。

  2.考评对象为各省级地方团委,铁道团委、民航团委、金融团工委、央企团工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支持单位相关管理部门。

  3.考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启动前一个月统一考评。各单位需在此前提交两年内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情况报告(2000字以内)和格式统一的工作台账。

  4.考评依据为各地方各行业的情况报告、工作台账,全国青年文明号协同办公系统的在线工作记录,组委会办公室日常掌握情况等。

  5.上述单位工作成绩作为该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工作评估面向五个方面、11项工作内容。

  (一)机制规范

  1.组织机制。主要考察:各级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沟通联系、交流合作、共同决策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工作规范。主要考察:执行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求的集体资格审查、创建工作考察、遴选推荐等工作原则和工作规范的情况;是否形成并不断完善适应本行业本地方实际的创建标准、操作规范、工作推进机制。

  根据以上工作的完整性、科学性、执行力评价。

  (二)过程管理

  3.培训指导。主要考察:组织所属各级活动管理单位和青年文明号集体开展培训、促进交流等情况。

  4.跟踪监督。主要考察:深入集体实地督导调研,落实社会监督机制的情况,能否按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督促整改和荣誉退出机制。

  5.联系沟通。主要考察:是否配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动相关工作,及时提交信息、反映情况、提供经验;是否建立与创建集体的直接联系机制,并加强具体指导,有效扩大青年参与。

  根据以上工作时效、质量、成效评价。

  (三)创建规模

  6.覆盖领域。主要考察:是否已与团中央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部门(社会机构)省级单位建立联创机制,是否积极支持和主动协同各地区(各行业)相关工作。各地方团委是否关注和拓展新领域创建,及与其所属管理部门(社会机构)形成联创机制。

  7.基层规模。主要考察:本地区(本行业)参与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数量。以组委会办公室确定的各地区(各行业)评选基数10倍为达标数量。是否注重纳入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各省地方团委是否纳入一定比例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创建集体。

  根据创建活动拓展的领域、规模、结构打分。

  (四)品牌建设

  8.活动载体。主要考察:是否按照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开展主题创建活动,激发创建活力,体现活动实效;是否形成本地区(本行业)特色性、长效性、广覆盖的创建载体或项目。

  9.氛围营造。主要考察:是否落实青年文明号“三亮”机制;是否有媒体合作机制、各类宣传平台;是否培育出职业特色和青年特色的青年文明号文化产品;是否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加强品牌宣传推广。

  根据以上工作参与面、影响力、实效性等打分。

  (五)其他项目

  10.加分项。

  (1)在青年文明号拓展领域、载体建设、机制创新、品牌推广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并有较强的持续性、实效性、示范性。

  (2)本地区(本行业)主要领导出席青年文明号相关活动、部署或指导创建工作;本地区(本行业)出台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整体发展的政策。

  (3)主动承接全国性的青年文明号重点工作、项目、活动等,以及为青年文明号活动整体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举措。

  11.减分项。

  (1)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接到的针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和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方的社会投诉,进行情况摸查,根据问题性质和社会影响等扣分。

  (2)《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执行出现重大偏差;挂牌不规范、评选不严肃,变相向基层收费等其他影响共青团社会信用和青年文明号公信力等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社会影响等扣分。

  三、有关说明

  1.除各省级地方团委外,对其他行业(系统)活动管理单位不考核第1项和第6项。

  2.各省级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下级活动管理单位的考评办法,需与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保持一致。

  3.本办法自2017年4起正式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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