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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017年,按照《纲要》要求,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导,推动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7年12月,召开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认识新时代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的历史使命,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并对全系统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精简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我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由25项减少到9项,中央指定地方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由63项减少到47项,取消两类6项涉及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将其中涉及我部的11项审批事项整合为4项。指导浙江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清理和减少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续工作。印发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续工作的有关文件,明确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后续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发布《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95件。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把全面深化改革急需项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制定、修改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住房租赁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已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住房销售管理条例》已报送国务院,现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已进入征求意见环节。《建筑法(修订)》《城市公园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正在开展前期立法研究。按计划开展部门规章立法工作,发布《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设计办法》,废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共派出6个督查组对12个省份及所辖17个城市实地督查,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对10个省份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开展交叉检查。集中通报30家违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二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监理质量报告制度、工程质量保险等试点工作;抽查了全国20个省(区、市)共100个在建工程,下发22份执法建议书。三是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五年行动,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实施挂牌督办。2017年,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8起,切实维护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四是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并实现全覆盖。

  五、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推进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二是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我部作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部门之一,印发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在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领域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三是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在全国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倡导“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开展执法队伍轮训。

  六、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是依法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加强复议案件审理,及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认真做好行政诉讼答辩和出庭应诉等工作。二是发挥复议应诉对依法行政的推进作用。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聚焦依法行政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力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严格执行生效裁判。三是提升复议应诉工作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

  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七五”普法按步骤开展。二是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完善。部机关建立了旁听庭审工作机制,组织部机关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把庭审作为学法用法的重要场所。三是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不同需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四是创新普法形式。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开展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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