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工地对扬尘的管控,市城乡建委近期发布了《关于修订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文明创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建筑工地,不得申报“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通知》规定,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一个月内应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提交创建“示范工地”目标计划和工作方案。同时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争创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牌,供社会监督。
根据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示范工地”,即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进行辨识、评价、登记建档和公示的;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审批后方案施工的;项目专职安全员没有按照要求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食堂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此外,文明创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以及其他违反建筑施工规范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都不能申报示范工程。
摘自 《合肥日报》 2018.07.26 记者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