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草案)》,该草案将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王桂海向会议作了相关的情况说明。
《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草案)》主要在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运营改造、激励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该草案所称的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草案明确,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作为对下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同时,还按照各主管部门职责,规定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责任。
草案对规划建设进行了明确,规范了监管程序。首先,要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建设,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都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次,草案规定,市、县两级要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明确规划的编制主体、报批程序和主要内容。还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在规划、用地、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商品房销售等环节,对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作了具体规定,通过对建设过程的无缝隙监管,确保专项规划能够顺利实施。
草案明确了绿色建筑的运行要求,原则规范了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运营评估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能耗统计监测平台,通过评估和统计监测,为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改进设计方案和优化施工流程提供重要依据,实现对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运营的闭环管理。市、县级政府要制定计划,有序推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要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绿色改造。通过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实现节能降耗的阶段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草案原则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资金支持的范围,省级层面的政策扶持方向。原则规定了建筑供热节能要求和鼓励采用的新技术、新方式。草案对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市、县政府明确城市、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装配式建筑的比例,省住建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和安装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此外,草案明确了3项对研发绿色建筑技术、产品和建设、购买绿色建筑的激励措施。
此外,草案还依照有关上位法的规定,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摘自 《河北法制报》 2018.07.26 记者 周欣艳 刘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