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消除农村C、D级危房,保证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稳固,文山市将启动4016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出台了《文山市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现居住在农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进行加固改造。
《方案》要求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要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拆除重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协调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厕、沼气、绿化亮化、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开展院落整治,整体提升农村生产、生活质量。同时,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帮扶为辅。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农户按照拆除重建、加固改造、兜底帮建分级分类补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暂时分别按1.4万元/每户和0.7万元/每户测算(合计2.1万元/每户),拆除重建每户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6至2.3万元;按照“一户一方案”进行核算,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帮建按拆除重建每户补助3万元,平方面积按最低标准进行帮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集中用于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确保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扫尾工作并实现入住。
摘自 《文山日报》 2018.07.26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