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程施工领域用工,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日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日照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经过前期筹备,日前,市建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领域实名制及工人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的通知》,对专户设置和实名制进行了具体安排。
日照市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自主选定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指定的分理机构设立工资支付专户,并同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签订工资专户资金三方托管协议,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清欠机构出具的支付专户备案证明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资账户建立后,关键是要落实资金。规定中指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对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和支付期限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每月按时将应付工资性工程款单独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不得将工资性工程款直接拨付分包单位。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支付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划拨人工费或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单位每月将经公示并经工人签字的工资表,提交建设单位确认,银行直接从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向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
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是指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采集个人身份特征信息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识别管理。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建筑从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职业技能考核信息、建筑工人工资发放信息、诚信信息记录和有关信息预报警及其他所需重要信息。同时,系统设置欠薪预报警功能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过期预报警功能。
自2018年8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工程项目,都要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及工人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工作。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于8月1日前补签工资专户资金托管协议,设立工资专户,并参照新开工项目的管理要求,由建设单位按月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
此次实名制和银行专户制度最大的亮点是强化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改进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源头治理措施,体现了坚持源头治理与全过程治理相结合的理念。在制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措施时,并没有就工资论工资,而是站在规范建设项目组织和管理模式的高度提出有关治理措施,使整个建设项目转变为一个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行使类似总部职能的协调有序的“总厂”。
摘自 《齐鲁晚报》 2018.07.25 记者 隋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