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历史建筑将得到更好保护。近日,我市印发《厦门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一系列目标和任务,并计划在今年底前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进行自查验收,总结试点经验。
一个城市的历史风貌承载着城市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不断完善历史建筑保护法规,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提供法律保障。2000年启动历史建筑普查工作以来,还陆续开展文保单位、历史风貌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的名录普查和价值评估,并落实在空间规划中明确保护范围,使大部分历史风貌得到较为完整的保护和积极的利用。
去年底,厦门等10个城市被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厦门立即着手工作实际,紧锣密鼓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指出,希望通过本次试点工作,研究提出破解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问题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及创新政策机制、创新审批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同时,在试点期间,我市将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记者在《工作方案》中看到,在开展历史建筑普查中,我市不仅将加快全市域历史建筑普查和认定工作,还将重点推进鼓浪屿第三批历史建筑测绘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历史建筑档案资料,实现“一栋一档”。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原则,我市将制定风貌保护延续、建筑材质使用、施工工艺要求、附属设施管控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主体、管理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此外,我市还将依托“多规合一”平台,拓展形成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策划、储备、审批、动态跟踪平台,并建立公众参与和成果展示的电子化信息平台,逐步形成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机制。
目前,试点工作已处在全面推进阶段。从现在至8月,我市将全面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首批示范项目的设计、审查、可研立项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同步开展相应管理制度的草案研究和编制。9月开始,还将启动示范项目的保护利用工程施工等。
摘自 《厦门日报》 2018.06.20 记者 袁舒琪